《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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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乐政发〔2025〕13号)(以下简称《调整公告》),对相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了重大调整,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乐清市在2024年已进行过一轮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调整(乐政发〔2024〕18号),此次2025年调整是对前期改革的优化和完善,旨在更精准匹配基层执法能力与实际需求。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制定目的 1.优化执法资源配置:通过调整执法事项目录,使乡镇(街道)承担的执法事项与其实际能力相匹配。 2.提高执法效能:聚焦自然资源、建设、林业、消防救援等基层管理需要的领域,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3.明确权责边界:划分乡镇(街道)与市级部门的执法管辖范围,特别是重大案件的管辖分工。 4.落实省级改革要求:调整严格遵循《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规定,确保乐清市改革与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向一致。 四、制定过程 本次乡镇(街道)执法事项调整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经乐清市十七届市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乐政发〔2025〕13号)对乐清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次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调整情况。 1.柳市镇:柳市镇作为乐清市经济强镇,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林业、消防救援4个领域53项行政处罚权。与2024年相比,执法领域从13个缩减至4个,事项数量从259项大幅减少至53项,缩减比例近80%。 2.其他9个乡镇(街道):北白象镇、虹桥镇等9个乡镇(街道)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林业、消防救援4个领域46项行政处罚权(2024年北白象镇和虹桥镇为13个领域197项,其他乡镇为13个领域195项)。 调整后,民宗、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9个领域全部事项以及自然资源、建设、林业、消防救援4个领域回收事项退回市级职能部门行使。 (二)执法权限划分规定 重大处罚案件管辖:涉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公告明确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全市执法标准统一。 (三)实施主体 本次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柳市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虹桥镇人民政府、芙蓉镇人民政府、雁荡镇人民政府、大荆镇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翁垟街道办事处。 (四)过渡期安排 已立案案件:由原立案单位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复议诉讼责任。 核减事项:不再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退回原市级职能部门。 (五)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4年发布的乐政发〔2024〕18号文件。 六、注意事项 1.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事项目录行使执法权,不得超越目录范围实施行政处罚。如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立即移送市级职能部门,同时做好执法协作。 2.市级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退回事项的承接工作,防止出现执法真空,确保退回事项有人管、管得好。对乡镇(街道)移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市级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形成执法闭环。 3.各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应注意2025年与2024年执法事项的变化,做好过渡期执法衔接工作。 4.执法事项如遇法律法规修改,将按规定程序调整。 5.因执法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公众对执法活动前后一致性、确定性的认识,在短期内对公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需要相关部门和赋权镇街做好宣传。 七、关键词解释 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程度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调整乡镇(街道)相应的执法事项。 八、政策差异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施晓宇 联系电话:0577-61887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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