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倍蕾坐落于乐清市城东街道香格里拉嘉园E幢704室的《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4307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倍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城东街道香格里拉嘉园E幢704室, 证号为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430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倍蕾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