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国良、叶彩娥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龙泾村的《2-2003-55-56/030f16921》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国良、叶彩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龙泾村, 证号为2-2003-55-56/030f1692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国良、叶彩娥
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