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乐清市2025年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片验收及水稻高产竞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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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水稻大面积提产增效,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乐清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5〕11号)、《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乐清市2025年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实施方案的报告》(乐农〔2025〕7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2025年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片验收及水稻高产竞赛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量目标 (一)水稻千亩片。双季亩产1050公斤/亩,其中早稻500公斤/亩、连作晚稻550公斤/亩。 (二)水稻高产竞赛。早稻百亩示范方亩产不低于550公斤;连作晚稻百亩示范方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如遇重大灾情(政策性水稻保险总体理赔率≧30%时),产量指标降低50公斤。 二、奖励办法及资金来源 “粮食高产创建与水稻高产竞赛奖励”“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基地奖励”奖补政策标准参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乐清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5〕11号)、《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乐清市2025年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实施方案的报告》(乐农〔2025〕72号)规定标准执行,资金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文件中的粮油高产创建和攻关资金74万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27号)文件中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资金228万元。 三、申报资格 申报对象为乐清市2025年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实施主体(见附件1)及乐清市范围内当年集中连片种植早稻、连作晚稻面积100亩以上,在当地产量水平较高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双季稻百亩高产攻关方实施主体不再享受乐清市水稻高产竞赛奖励。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主体申请,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测产,省级、温州市级重点测产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发动,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申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申报表(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联系人:王乐锋17816899273(浙政钉),地址:城南街道良港西路157号A幢市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1104室。原则上要求淡溪、蒲岐、柳市、翁垟、雁荡、磐石等落实2025年省级水稻千亩示范片任务(附件1)的乡镇(街道)在千亩示范片内每季水稻优选1-2个百亩方进行测产,千亩示范片外推荐1个主体;其他乡镇(街道)每季水稻择优推荐1个主体,产量水平较高的乡镇(街道)每季水稻可以增加1个推荐名额。 (二)测产申请。由各申报主体在水稻成熟前10天,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测产验收具体日期。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统筹安排。 (三)测产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上报情况,确定名额并予反馈。组织相关专家田间测产;产量水平较高的主体,推荐申请温州市或省级测产。 (四)测产要求。对于实收测产的田块,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水稻作物的测产办法《水稻产量测定操作规范》(DB33/T 2517-2022)进行,并根据作物实收产量,出具测产报告。专家应和测产结果无利益关系。 (五)测产办法 1.测产专家 测产专家组成员由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由局属从事粮油技术推广、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带队,乡镇(街道)和局属有关业务科室在职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3-5人。省、温州市级专家由乐清市农业农村局邀请。 2.测产流程 (1)田块选定。由全体专家组进行。在考察示范方整体情况后,随机选择3块代表示范方平均生产水平的、面积介于1-2亩之间的、形状规则的田块作为测产田块。 (2)割前准备。由全体专家组进行。先让收割机作收割动作,再作排空稻谷动作,最后专家上机检查储粮仓。收割动作和稻谷排空后继续运转的时间均不少于30秒;显示读数的电子秤需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检查读数是否正常。准备好足量的规格一致的空编织袋,确保田块周边无已装包的编织袋。 (3)收割过程。由专家组成员全程监督,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在收割进行时,至田间检查有无非本田稻株、稻穗等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本次测产,产量结果无效。测产过程需记录测产验收田块产量情况。 (4)水分测定。由专家组成员进行。一般按头、中、尾三个收割时段取样使用水分测定仪测定3个重复,取平均值为单个田块的稻谷水分含量;特殊情况可由专家组根据水稻实际生长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5)面积测量。由专家组成员进行。准确测量并计算测产田块面积。 (6)产量称重。由专家组成员进行。同一测产田块装袋的编织袋要集中摆放至一相对空旷处,记录该测产田块总袋装数。称重器材需事先矫正和试测,对装袋稻谷依次进行过磅称重时,一位专家读取磅秤数据,另一位专家记录袋子编号和重量,最后合计得测定田的总重量,并根据总袋数,扣除编织袋总皮重,得到测定田的总湿谷重量。注意称重后的装袋编织袋需集中摆放在一起,在总袋数复核后方可移动。 (7)亩产计算。测产过程分别记录在《乐清市2025年水稻产量验收结果表》(附件3)。 (六)其他 1.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积极指导、参与水稻高产竞赛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专家组成员测产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严谨负责。 2.若出现申报主体、亲属及其雇工主观行为干扰测产结果的,测产结果将作无效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水稻高产竞赛。 3.连作晚稻示范方的前作必须是早稻,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行测产并记录早稻产量。 4.乐清市2025年全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县项目水稻千亩示范片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乐清市2025年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实施情况汇总表 2.乐清市2025年水稻千亩片验收及高产竞赛申报表 3.乐清市2025年水稻产量验收结果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2025年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2 乐清市2025年水稻千亩片验收及高产竞赛 申报表
附件3 乐清市2025年水稻产量验收结果表
附表: 单位:米、公斤、亩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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