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元存坐落于柳市镇西皇社村的《2-1994-44-4087/030f23868》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元存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市镇西皇社村, 证号为2-1994-44-4087/030f2386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元存
20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