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宏清、林彩萍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建杏路28、30号(建强村)的《2-2011-36-5214/120007037》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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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宏清、林彩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建杏路28、30号(建强村), 证号为2-2011-36-5214/120007037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宏清、林彩萍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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