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倪明光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长林村(原长林东村)的《2-1994-51-16》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倪明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长林村(原长林东村), 证号为2-1994-51-16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明光
202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