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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乐清市城区部分小学入学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5- 07- 15 信息来源: 普通教育科 字体:[ ]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市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分流工作,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乐教〔2025〕25号)等文件精神,对户籍生、产权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入学对象实施分流,现就规范、有序做好2025年我市城区部分小学入学分流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分流申请时间和地点

1.分流申请时间

户籍生:7月17日上午9:00—11:30。

产权生:7月18日上午9:00—11:30。

2.分流申请地点

入学对象登记报名的相关学校,即实验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

二、分流学校和接收学校

1.分流学校

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城南第一小学。

2.接收学校

实验小学胜利校区、实验小学银溪校区、建设路小学玉箫校区、建设路小学建设路校区、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晨曦路小学、乐成第一小学。

三、分流和接收学校安置办法

1.分流和接收学校安置情况

除乐成一小、市实验小学银溪校区和建设路小学建设路校区可接收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城南第一小学分流学生外,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原则上分流到建设路小学玉箫校区。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原则上分流到市实验小学胜利校区、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城南第一小学分流到晨曦路小学、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建设路小学玉箫校区。丹霞路小学原则上分流到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晨曦路小学。

2.政策照顾对象统筹安排说明

申请入读市实验小学胜利校区、建设路小学玉箫校区、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晨曦路小学等学校的统筹类人才及其他照顾对象,在落实好分流对象后,由市教育局根据以下接收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已经公示的除外)。

序号

接收学校

拟接收分流人数

1

实验小学胜利校区

280

2

实验小学银溪校区

30

3

建设路小学建设路校区

30

4

建设路小学玉箫校区

320

5

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

240

6

乐成第一小学

40

7

晨曦路小学

200

四、分流原则及办法

1.分批排序优先原则

根据“住、户结合”原则,优先分流安排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住民);再安排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安排施教区内的户籍生,最后安排施教区内的产权生。即本次四所学校分流对象全部按批次排序分流,第一批次为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住民);第二批次为有户籍有房产的对象;第三批次为只有户籍的对象;第四批次为只有不动产证的对象。同一批次中,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2.志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

入学分流对象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重新报名,到原登记的分流学校填写《2025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分流学生就读学校申请表》,须在指定的分流学校中填报3个及以上志愿。按照“批次优先,参考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流,当同一批次的分流人数超出接收学校的空余学位时,先根据批次优先分流录取,额满为止;若同批次超出接收学校的空余学位,根据同批次户籍登记(迁入)时间或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分流录取,待某所分流学校录满后,其余对象全部统筹到其他分流学校。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申请对象填写的分流学校和接收安置学校的空余学额,严格审核相关资格材料,公开分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分流对象的家长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提出分流申请和填写志愿,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3.分流名单在“乐清教育网”发布,公示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导入分流名单,家长不用在手机上报名,8月底前均衡分班后,由学校通知其入学。

4.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解释。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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