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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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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民办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保障师生权益和膳食经费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市教育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邮件、书信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2日 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话号码:61573007 (二)发送电子邮件: 邮箱地址:775758648@qq.com (三)邮寄地址: 乐清市教育局工资财务服务科(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D幢 203室内,邮编325600)。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 (试 行)
为规范民办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保障师生权益和膳食经费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浙教财〔2025〕34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温教计〔2025〕6号《温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并予试行: 一、 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实现全程可控 1. 纳入食堂智治智慧监管平台。所有民办学校食堂采购、验菜(配备电子秤)和财务管理纳入省级“食堂智治一件事”平台,实现食堂财务、采购、验收及库存等数据按月动态归集,全流程电子化的闭环管理。 2. 健全膳食管理委员会机制。制定并严格落实《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要求》,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委会代表比例不低于50%)负责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膳食管理委员会在食堂管理、监督、评议及沟通协调中的关键作用。 3. 规范经营模式。停止食堂承包经营模式,转为学校自主经营模式,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二、 规范食堂银行专户备案 1. 各校必须设立唯一的银行食堂专用账户,实行“一校一户”备案管理。所有食堂收费资金必须直接结算至该指定备案专户,不得中途划转或滞留其他账户。 2. 各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将当前用于收取伙食费及资金往来的食堂专户信息向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见附件1);账户发生变更的,须于变更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更新。 3. 各校应在每年秋季招生简章和入学(开学)通知书中,公布已备案的银行食堂专户账号、缴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4. 各校必须开通并使用银行“缴费通”等网上缴费业务,确保资金流转全程可追溯、留痕。学生伙食费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直接扫描缴入学校指定的食堂专用账户。严禁将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由教师、家长委员会、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等任何集体或个人代收现金;严禁截留、挪用、坐支伙食费等违规行为。 三、规范收费缴存管理 1. 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有关学校账户管理要求。实行配餐或托餐方式的民办学校,可按学期一次性按实预收伙食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并严格按代收费规定管理向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见附件2)。实行点餐制的学校,按学生实际点餐消费价格结算。 2. 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学校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必须开具规范收款票据,做到“一人一票”。 3. 规范教职工餐费收取。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必须遵循“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餐费。学校应为教职工设立便捷的缴费通道。 四、规范会计独立核算 1.财务管理制度。各校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独立核算原则。坚持“账户独立、核算独立”原则。各校师生伙食费收支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严禁将食堂账目与学校行政账目混同核算。 3.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校食堂成本由主辅原材料购置费、食堂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水电燃料组成。 4.“按月结算”与结余控制。食堂财务必须按月结账,按学期结算。确保全年食堂收支结余或亏损严格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 5.退费。年度终了,若结余超过营业额的3%,须将超出部分全额清退给学生或家长;需清退给学生的结余款项,必须以非现金方式(如银行转账、抵扣下期餐费等)退还学生或家长。实行点餐制的学校办理的校园一卡通或食堂卡须在学生毕业前进行清理清退。经膳食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用于改善食堂条件的合理结余除外。 五、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1.收费原则与基本公示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含服务性、代收费及食堂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动态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伙食费标准公示。每学期初,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应公开伙食费收费标准。包餐制学校须在食堂醒目位置(如入口公告栏)公示。选餐制(点餐制)学校须在餐厅售饭窗口醒目位置公开所有餐品价格信息。 3.食堂财务收支公示。每学期初,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应于学校醒目位置(如校务公开栏、食堂公告栏、学校官网)公示上学期食堂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食堂结算清单必须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布。 六、强化收费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相关收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予以严肃问责并依法依规实施扣减招生计划和扣减财政扶持资金等惩罚措施。各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账户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依法接受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 本意见要求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民办学校银行食堂专用账户备案表 2.民办学校校园餐收费情况备案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民办学校银行食堂专用账户备案表
附件2 民办学校校园餐收费情况备案表(可增行填报) 学校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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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 乐清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2 00:00:00 | 截止日期: 2025-08-02 23:5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