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 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一期)一标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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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 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一期)一标段 项目性质:迁扩建 建设地点: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黎明村 建设单位: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表1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废水: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入乐清市虹桥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气: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短期浓度(1小时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叠加后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时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日均值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年均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叠加后TSP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4a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地下水、土壤: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自动线生产线整体密闭负压集气,喷漆过程漆雾采取湿式水帘除漆雾,喷漆过程及烘干过程挥发有机废气经洗涤+滤筒+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燃烧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往复机室整体密闭负压集气,喷漆过程漆雾采取湿式水帘除漆雾,喷漆过程及烘干过程挥发有机废气经洗涤+滤筒+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燃烧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移印、调漆、清洗位于密闭室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与喷漆废气及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处理。废水处理臭气加盖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与喷漆废气及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处理。光刻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侧吸风)的过滤装置过滤后排放。 废水:废气喷淋水采用调节池+电解池+絮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终沉池工艺,检测实验水直接纳管排放,生活废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等。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土壤、地下水:做好防渗防漏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建设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项目在建设及运行期对区域环境可能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工程设计、施工及建成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壹号18幢13楼1301-1304室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 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谢总联系电话:17357758252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3日-7月16日。 公示单位: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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