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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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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已明令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起施行起施行。执行期间如有条款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乐清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2日市民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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