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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乐清市公办高中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5-28156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有效性:
  • 有效

一、政策出台背景

依据市教育局提交的《关于开展公办高中住宿费成本监审及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乐教〔2024〕103号),为进一步完善高中收费政策,保障和提高我市普通高中的住宿环境,促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调整我市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2025年3月7日,温州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创办乐清市雁荡中学,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隶属乐清市教育局管理。为进一步推进雁荡中学的招生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确定雁荡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国家、省级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浙江省价格条例》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制定目的

1. 完善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政策,保障和提高普通高中住宿环境。

2. 保障新校教学工作:明确新办雁荡中学的学费和住食宿费,确保新学期的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四、主要内容

      1.住宿费调整。

序号

公办高中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1

浙江省乐清中学

650

2

乐清市第二中学

650

3

乐清市第三中学

550

4

乐清市虹桥中学

450

5

乐清市柳市中学

650

6

乐清市白象中学

400

7

乐清市大荆中学

400

8

乐清市芙蓉中学

330

注:以上收费已包含水电费,若供电、供水部门可以直收的,应当允许供电、供水部门直收。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基本用电和基本用水(含饮水)。

2. 试行价格。

雁荡中学学费收费标准为155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待试行期满2年后向发改部门申请开展政府定价。

3. 有效期限。

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10年(至2035年春季学期)。

五、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对象为乐清市公办高中学生,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开展收费。

六、注意事项

有效期限内,若公办高中相关成本有较大变动的,经教育部门认可后向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带定价所需资料,由发改部门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解读机构: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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