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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乐清市2023年度境外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8/2025-2821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境外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乐清市域内注册的企业,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依法经营、纳税。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于申报期限内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报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清晰,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附项目所需凭证,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以下企业不享受该项政策:1、存在严重失信行为;2、最近年度“亩均效益”评定为C类。

(四)所需提供的凭证资料:与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应有展位面积、展位费等信息)、展位确认函、发票和付款凭证、参展现场照片(应有公司名称及展位号)、参展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或采用电子签证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参展合同及展位确认函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第三方代参展的企业提供:与组展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应有展位面积、展位费等信息)、发票和付款凭证、展位确认函、参展现场照片(应有公司名称及展位号)、与外方签订的代参展协议。

(五)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自今年起3个年度的申报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补助标准

(1)对企业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 7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 2 万元,其中:年度出口 300 万美元以上(含 300 万美元)的企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 4 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 3 个展会;对年度出口 3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每个展会补助 2 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 2 个展会。

(2)对企业参加非重点支持的其他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 1.5 万元。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 RCEP 国家的非重点支持展会,给予展位费 6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 1.8 万元。

其中:对年度出口 300 万美元以上(含300 万美元)的企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 3 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 3 个展会;对年度出口 3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每个展会补助 2 个标准展位,最多补助 2 个展会。

五、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的业务问题,请联系乐清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陈浩阳,联系电话:61882175。

乐清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乐清市2023年度境外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

1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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