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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30382002531585G/2026-101042425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文号:
  • 乐民办〔2026〕44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申报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重新申请评估。(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检或者未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附加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二)组织培训。视情况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三)组织初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初评。

(四)专家评审。按照要求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得分。根据参评社会组织分类,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最终评估等

级。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准备

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于8月20日前登陆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https://portal.npodigit.org.cn)完成申报。

资格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将在官网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类别评估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以电子台账的形式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市民政局将提前15日向参评社会组织告知现场评估的时间,开展实地评估工作。

五、评估经费及其他说明

(一)经费。评估工作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其他。

1.前两年年检未全部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评为5A等级。

2.章程中未明确载明相关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3.具备组建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包括单建、联建和功能型的党组织)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4.有党员但未纳入相应党组织管理教育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5.党组织所在社会组织如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问题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6.社会组织党组织所属党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7.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位,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8.除秘书长外无专职工作人员的不得评为5A级等级。

9.近三年被列入灰名单的社会组织不能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六、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参加评估请登录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报名,操作详见附件。

联系人:林庄挺,联系电话:0577-61882793

附件:1.乐清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手册

3.评估指标

乐清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乐清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附件2.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手册.docx

附件3.评估指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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