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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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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2025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计划实施 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98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 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 号)、《关于印发<乐清市 2025 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经信〔2025〕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项目实施进度,经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决定,对乐清市嘉得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安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家企业下达设备更新资金,共计277万元(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合理使用本资金,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本资金重点用 于企业实施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购置自制设备的材料及零部 件、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第三方改造的工程服 务费等支出。严禁将本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不 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工资福利开支。 附件:2025年度(第二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下达清单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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