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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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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处、局),各基层司法所(分局),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司法局 202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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