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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乐清市助力新市民安居乐业活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关于“促消费、拓市场、扩投资、稳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乐清市新市民群体的精准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增强新市民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吸引更多新市民在乐清安居乐业,实现从“他乡”到“家乡”的转变,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温州市2026年一季度“促消费、拓市场、扩投资、稳生产”行动方案》(温政办〔2026〕6号)文件精神,结合乐清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核心是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发放购房券,用于购买指定楼盘的新建商品房,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房券申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乐清市户籍新市民可以申领:

持有乐清市域有效《浙江省电子居住证》;

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分值≥50分;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政策发布前,于乐清市范围内名下无住房。

(二)购房券发放标准

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发放5万元购房券。

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房,发放3万元购房券。

(三)购房券发放总量

本次活动共发放1000张购房券,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申领人在“浙里新市民”平台成功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予以发放,发完即止。

(四)购房券申领与使用流程

1.申请: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3月10日至4月9日17时止),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乐清市)平台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2.审核:由多部门联合审核,结果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3.领取:经公示后,凭有效身份证明至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领取购房券。

4.使用:购买参与活动的楼盘时,将购房券交由房开企业,一次性抵扣等额房款,可用于支付首付款。使用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24时(以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上完成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5.结算:活动结束后,房开企业根据已签订合作实施协议约定的时间凭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结算。

(五)参与活动房源

由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征集自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动态公布房源名单。

(六)购房券管理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一户一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提现。所购房产须为申领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有。

四、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非乐清市户籍,持有有效《浙江省电子居住证》、量化积分分值≥50分在乐清市无住房的新市民(已婚者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非乐清市户籍)。

五、关键词解释

新市民:指符合本方案申领条件的非乐清市户籍人员。

购房券:一种用于抵扣购房款的电子或纸质凭证,不可兑换现金。

量化积分:指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依据相关办法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的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六、施行时间

本活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其中,购房券的申领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4月9日17时,使用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24时(以在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上完成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构: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林博文

咨询电话:0577-6259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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