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浙江共感电镀有限公司的公告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浙江共感电镀有限公司的公告 |
|
浙江共感电镀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申请人万小稳彬与用人单位浙江共感电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协助调查核实及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果你单位认为该职工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事实与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拒不举证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由你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工伤保险科B201室) 联系电话:0577-62526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