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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清市北白象陈继间餐饮店的公告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清市北白象陈继间餐饮店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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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北白象陈继间餐饮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乐清市北白象陈继间餐饮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已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乐人社监询字〔2026〕405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乐人社监询字〔2026〕4051号)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的情况。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收到本通知书起3日内到乐清市人社局北白象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东兴东路1号105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员:郑旦、梅笛,联系电话:0577-62992006)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2026年8月从业人员花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日期、劳动合同期起止日等); 3、全体员工劳动合同书; 4、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的考勤记录; 5、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的工资表; 6、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7、单位公章。 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接受调查询问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