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本局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了有关工作机构。本局发文明确局办公室作为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科室,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分管领导,并及时成立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落实了有关工作任务。2008年上半年,本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组织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三)认真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我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落实《乐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乐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乐清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08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1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708条,领导成员信息1条、机构信息15条、总结信息5条、民生信息7条、人事信息5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08年,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民生事项、人事信息等。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乐清市民政局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查阅本单位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温州市政府的要求,本局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8年我局无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有两次政策咨询,我局及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08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主要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时间间隔较长,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工作,扎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本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督促全市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