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总结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组织建设情况。根据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城东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街道陈主任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工作人员、宣传办干事为经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并及时上网公开。同时,强化责任科室工作要求,明确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历年信息公开梳理工作,今年城东街道对往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规范公开信息进行修证、补发;二是完善信息的公布流程,落实公文类信息和微博、微信等多媒体渠道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三是按照规范要求编制、修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规范依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程序,确定责任科室,落实工作措施。
(三)职责履行情况。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属宜公开范畴的事项,都将及时、规范地对外公开。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或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内容完整,归类正确,免费查询,至今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情发生。同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工作由责任科室负责人把关,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后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7年,城东街道政府信息文件总共发文187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7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71个,微博、微信等不同渠道公开信息496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7年,街道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策信息、动态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等六类,公开内容包括政策信息、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
(三)公开主要形式
2017年,依托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更新“城东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提供了信息加载模板。发挥“山海城东”微信网络平台作用,做到每日更新政府信息,将街道的工作动态第一时间告知公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条,申请按时办结6条,其中,属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4条,属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7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城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人员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二是我主动公开数量小,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三是有些办公室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四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建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
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城东街道办事处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567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5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263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496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0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1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1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15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180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6件 | |
1.当面申请数 | 1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5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6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1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1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4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1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1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3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1人 | |
2.兼职人员数 | 2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3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