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镇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09年,本镇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深入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了有关工作机构。本镇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分管领导,成立了芙蓉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镇党政办公室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配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并在相关领导变动后,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了有关工作任务。2009年本镇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组织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整理并发布有关政府信息,编制了芙蓉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就如何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办理好依申请公开和规范标题及分类等6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推进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立了有关工作制度。目前,本镇按照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已经建立和实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三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举报受理、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09年,本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其中有公文类信息56条,其他政府信息24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09年,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人事信息等六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本镇政府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芙蓉镇政府所在地及19个行政村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点查阅本镇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温州市政府的要求,本办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9年本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在答复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0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本镇执行查询政府公开信息零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本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总体说来,2009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完成了乐清市信息公开办下达的各项任务。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发展的眼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巩固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之更好地为我镇的发展服务。 

    芙蓉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