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我局在市信息公开办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从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开展宣传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调整了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确定办公室为具体承办科室,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在局中层干部会上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科室引起充分重视,特别要把好审核关,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一定及时公开,同时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精心组织,完善工作措施。我局认真总结2010年的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完善各项措施,精心组织各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公文办阅和档案管理》等5项制度,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科室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流程,对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信息均做了具体规定。并针对工作内容的调整,及时修改各制度的内容。为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建立了多级审核制度,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需依次由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多级审核,并通过保密审查后,交由信息经办人办理。

  2、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办公室作为具体承办科室结合其工作内容和职责,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致梳理。主要是把好发文这一关,本着“快捷方便、可操作性强”的原则,修改了新的发文笺,简化政务公开审核意见一栏,明确公开意见,没有按规定填写政务公开审核意见或没有上交电子文稿存档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制文号、盖章发文。根据多级审核的意见,将电子文档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分门别类进行存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主动公开的内容在网站上进行发布。

  3、进一步做好设施建设。加强硬件支撑,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升级原有设备,增配一台配置较高计算机作为政务信息公开专用计算机,并配备了专用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完善“乐清农林信息网”门户网站,该网站建立较早,去年对网站进行全面升级,今年我们整合农林信息网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分内容,加大在农林信息网公开宣传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快捷、高效、安全。

  (三)强化宣传,完善教育培训。向相关科室印发《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公文办阅和档案管理》等,为提高信息公开的业务素质,对各科室负责人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培训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公开的流程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共发布信息194条,涉及通知公告、机构职能、人事任免、政府自身建设、重要工作责任制、政务动态、领导成员、计划总结和概况信息等栏目,其中主动公开92个,依申请公开30个,不公开72个。经自查审核,归类正确。每季度按时向市信息公开办上报本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发文备案。

  公开主要形式有:互联网(“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乐清农林信息网”网页);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绝大多数行政村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政府公报。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局制定专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机构,严格办结时限,建立专门表格,实行专人负责。2011年,我局未收到1例申请要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我局未发生1例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收费、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截至今日,共收取费用0元。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负责该项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工作繁杂,且牵涉部门众多,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下一步,将进一步严格上报制度,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