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1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知情权。 
    一、概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乐清分中心明确了分管领导,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了综合科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指派专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职能科室也落实了资料收集、整理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为了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乐清分中心查询各种资料,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了乐清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最直接的环节就是公开内容的上网填报。各职能科室首先按照《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予以公布之后,再由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将同意予以公开的文件资料进行上传,及时对机构设置、信息栏目等内容进行了更新,通过市政府外网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乐清分中心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政策文件19条;政务动态29条。 
    三、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乐清分中心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乐清分中心未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乐清分中心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我们需要在多个网站发布相同的信息,往往会顾此失彼,发了这边忘了那边,今后我们要对发布的信息先进行网站归类,及时准确的上传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搜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确保我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使乐清分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