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我镇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我镇建立了有关工作机构及工作制度。成立柳市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同时明确了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责任明确到人,同时在镇、村都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为群众日常服务。目前,我镇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柳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柳市镇村民委员会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制度》,同时,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规范地对外进行公开。在前期工作中,我镇梳理了2003年—2011年的政府信息,对于适宜公开的内容,上传到信息公开网站上。并对部分发布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后进行更新。2012年度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季公开,截至2012年12月31日,属于主动公开122条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人事信息等六大类,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柳市镇”网页上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乐清市政府的要求,设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今,本办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还不够多;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产生信息的部门、下属机构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一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地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三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清楚,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深化;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掌握。 

  2013年,我镇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深化公开意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尤其加强《条例》学习,增进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功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发挥信息化网络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全面的信息查阅手段,还要拓展适合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增强群众查询政府信息的便利性。 

    

    

  附件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22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7.3 

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受理申请总数 

条 

1.当面申请数 

条 

2.传真申请数 

条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4.网上申请数 

条 

5.信函申请数 

条 

6.其它形式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同意公开数 

条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7.“重复申请”数 

条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1)“国家秘密”数 

条 

(2)“商业秘密”数 

条 

(3)“个人隐私”数 

条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9.其他 

条 

表三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行政诉讼数 

件 

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申诉举报数 

件 

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