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乐清分中心明确了分管领导,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了综合科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指派专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职能科室也落实了资料收集、整理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为了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乐清分中心查询各种资料,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了乐清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最直接的环节就是公开内容的上网填报。各职能科室首先按照《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予以公布之后,再由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将同意予以公开的文件资料进行上传,及时对机构设置、信息栏目等内容进行更新,通过市政府外网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乐清分中心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其中政策文件31条;政务动态57条。

  三、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乐清分中心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乐清分中心未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乐清分中心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如何从实际出发,创新公开形式,值得探讨和研究。二是公开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还是要落实到如何高效优质地为民服务上,如何拓宽群众参与范围,提高群众监督力度,加强问责机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以后的工作中, 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搜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确保我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使乐清分中心的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二0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