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荡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结合雁荡镇实际,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方面就我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6年我镇继续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工作:(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科室职能分工,确定党政办公室为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机构,安排工作人员,积极落实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二)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信息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进行充实、调整和更新,重新调整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且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要求和《关于建立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每个季度都及时编制并上报《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表》和季报单。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三)调整工作制度。按照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三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四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受理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2016年本镇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79个,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13条,经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8条,经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48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2016年,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等四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1.互联网。可在“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本镇政府信息。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和本镇所在地及本镇32个村(居)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本镇信息。3.政务微信公众号。可关注“奇秀雁荡”微信公众号,及时收到政务相关推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温州市政府的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要求。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2016年,我镇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1、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2、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我镇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居)民对本镇政府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3、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现在我镇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信息指标统计不及时,发布信息量少等问题。下一步要制定一套适应我镇的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信息通畅。4、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目前我镇缺乏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将来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镇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实行“一周一更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我镇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3、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4、在明确党政办公室作为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同时,加强培训,增强其业务水平,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