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力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同步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办公室作为承办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与筛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单位内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配备好专职联络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利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会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及时传达政务公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全局干部职工对建设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机关有了充分的认识。根据《条例》精神,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干部职工加强学习,领悟《办法》精神,确保每一名财政干部都知晓《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始终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严格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及时公开局机关信息以及有关全市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等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2017年4月,全市开展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我局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在“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据乐清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涵盖了财税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专项资金等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政府信息,共计217条信息,其中公文类信息117条,其他信息100条。我局公开的重点是,对外突出公共服务环节和税收执法重要环节、财政专项资金和PPP相关事项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7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财政部门有时是协同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会存在一定困难。如,在申请人要求公开有关PPP相关信息时,由于大量信息存在于其他单位,导致我们信息公开存在一定困难;又如,在平时公开专项资金下达文件时,由于此类文件基本上是协同其他单位印发,导致文件公开时间会比较缓慢。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协助市政府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三是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促进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项目公开的有机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9 |
单位负责人:廖凯敏 审核人:朱正整 填报人:王子平
联系电话:0577-57571222 填报日期: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