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有关信息,特编制《乐清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分类

本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乐清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xxgk.yueqing.gov.cn)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xxgk.yueqing.gov.cn。此外,根据实际需要,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乐清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57号日报大楼4楼;办公时间:工作日;咨询联系方式:62590908;传真号码:62590912;电子邮箱:sgyc_xxgk@sohu.com(此邮箱不作为依申请件受理平台,为方便您依法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建议您可直接通过“乐清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 http://122.228.31.193:8080/ysqgk/ysqgkweb/indexyq.jsp 提交。)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表格下载地址:乐清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yq.jsp)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部门(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部门(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61880550,地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五楼C509室政务公开科,邮编:325600。

乐清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57号,邮编:3256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乐清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乐清市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文件、人事任免、规划计划、房地产市场信息等5个一级类别和9个二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