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乐委办发〔2009〕20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乐清”创建活动,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胜峰担任召集人,市府办副主任郑义、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利为副召集人,瞿维妙(市委宣传部)、张胜平(市监察局)、支小琴(市民政局)、周衍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何小曙(市规划建设局)、 张京生(市市政园林局)、吴国华(市交通局)、郑安祥(市卫生局)、傅利铭(市安监局)、周建平(市环保局)、梁赛华(市房管局)、王贤林(市工商局)、施慧(市质监局)、郑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唐和平(市电信公司)、陈士国(市供电局)、连春华(市供水集团)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陈国利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监察局:负责对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宣传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单位的服务承诺及职责范围,及时报道公安民警、联动单位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在打击犯罪、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先进事迹。
3、市公安局:负责研究提出加强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日常工作情况,对外发布信息。110报警服务台认真受理各类报警求助,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按工作预案迅速出警处置;属紧急事件或其他救助的,按应急联动机制进行处置,并落实报警回访制度。
4、市民政局:负责经证实确系无依无靠、无经济支付能力的街头危急伤病人的医疗费用的结算及公安机关勘验后无名尸体的处理;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接收110处警人员交送的社会盲流和弃婴的安置,以及对迷路孤寡老人和儿童的暂留工作。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劳资纠纷事件及其他由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群众报警求助事件。
6、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处置有关房屋建筑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报警求助;处置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安全伤亡事故的报警求助。在接到群众报警求助或应急联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抢修和处置,并及时反馈抢修、处置情况。
7、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道路积水,道路两旁树木发生断裂、倒塌、倾斜,路灯、窨井盖损坏或被盗等危及群众安全、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中因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负责处置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设施;负责对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无照商贩以及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处理因供气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液化气泄漏等问题的报警求助。
8、市交通局:负责处置公路交通运输和出租车经营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道路、桥梁及损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
9、市卫生局(各医疗单位、120急救中心):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接到有关突发事件、危重病伤等救护电话后,救护车要以最快速度出车,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抢救。
10、市环保局:接到对水、空气、放射源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以及对环保方面的其他投诉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检测、控制和处置工作;处置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1、市房管局:接到有关房屋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报警求助时,救助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察看,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提出解危意见。
12、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加强各类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13、市工商局:负责处置法律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处置的因市场经营秩序、广告宣传、市场导向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在集贸市场、商场等地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申诉举报案件;负责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市质监局:负责对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事件;查处和受理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申诉举报。
1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假冒伪劣药品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报警求助。
16、市供电局:负责电网安全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有关架空供电线路断线、线路冒火、电杆倾倒、供电设备损坏、供电设备遭受破坏和盗窃、供电部门管理的小区变电所故障、电力电缆和电缆分支的开关损坏、小区大面积停电、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损坏以及其他居民对供电用电方面的报警求助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抢修和处理。
17、市电信公司: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接到有关电杆倾倒、通信电缆(光缆)被盗、电缆盖损坏或被盗等方面的报警求助,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助、抢修和处置;做好应急联动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和电话号码数据的准确。若为非电信公司资产,应报市信息办通知其他通讯运营商处理。
18、市供水集团:负责处置因供水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处理自来水管爆裂等问题的报警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成员单位必须建立一支能随时拉得出的救援小分队,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应急装备的配备,落实专人负责,杜绝漏岗、脱岗现象,随时接受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联动指令。
(二)各单位对应急联动指令必须无条件受理,不得推诿、扯皮;对有争议的群众求助,接到应急联动指令后,先实施救助,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险等事宜,事后再作反馈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延误抢险和救助工作。
(三)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列入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的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了认真做好平安创建工作中的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深化“平安乐清”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作为阶段性的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协调机构,接受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的求助警情,指令相关部门紧急处置,协调联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