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市应急委成员;
2、出台《乐清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牵头对乡镇和有关单位同时进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3、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指导制订、修订部分专项应急预案;
4、修订《乐清市干部抗灾应急手册》;
5、出台《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6、会同市公安局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7、会同市消防大队建立市应急救援中心;
8、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对工作;
9、继续指导应急管理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10、继续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11、继续建设“乐清应急管理网”;
12、继续在全国率先引领应急产业发展。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