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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另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下设办公室职能。

履行预案管理、宣教培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事后评估等职能,发挥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处理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接收向市应急委报送的符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的信息事项;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协助市领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参与调查和处理责任事故;分析总结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主线是“一案二考三制四进五库”。一案:指导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两考:牵头对乡镇和有关单位同时进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三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四进:指导应急管理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五库:指导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库、专家库、物资库、典型案例库和法规库。

联系电话:0577-61882226,传真:618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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