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现根据人事调整,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姜增尧
副主任:黄 敏
陈胜峰
委 员:吴云峰
金国平
胡晓翔
方 青
李银巧
胡成剑
王忠宝
钱 强
郑金月
王创举(市人武部)
徐祥钦(市委办)
赵明皓(市府办)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人武部、纪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广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法制办、应急办、外侨办、人防办、移民办、乐清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园林局、体育局、房管局、雁荡山管理局、旅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局、气象局、检验检疫办事处、乐清湾海事处、港航分局、邮政局、安全分局、人行乐清市支行、银监办、处置办、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中石化乐清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分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研究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协调各应急指挥中心和各专项工作办公室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责任事故;分析总结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家组及社会安全、经济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等4个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委设立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市应急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在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