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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地下钱庄揭秘借出二十万三天可获利息六千
来源: 乐清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

    6月下旬,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起诉状:被告乐清某服饰有限公司老板,向自然人原告借款110万元,并约定该笔借款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2008年3月5日归还60万元,第二期于2008年4月5日归还50万元,被告逾期未还款,因此被起诉至法院。
    这个案子,看起来没有任何“高利贷”的迹象———借款110万元本金,按照约定借款人只需要分两次归还就可以了结。这种事情出现在高利贷盛行的温州,令人感觉有点不可思议。
   “一切秘密都在那张借条上!”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当地的放贷者、借贷者、律师,试图揭开温州高利贷多年来得以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秘密。
             一张心照不宣的借条   
  “借条上写的是借110万元,实际当时拿到手的可能只有90万元,甚至80万元,差额部分作为利息,已经先行扣除了。这是高利贷行业的规矩。”温州律师刘沙(化名)这样对记者解读这张借条。
    此外,律师分析,这仅仅是一笔“短期拆借业务”,因为借款对象为服饰公司老板,其从事的行业利润微薄,所以只有为了应对燃眉之急,才可能去借高利贷。
    温州方兴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方培林说:“借长期的,别说借的人不敢,出借的人更不敢,现在有些借款的年利率已经达到600%,到时候谁还得起?所以只有那些火烧眉毛的事情,才会短期拆借一下。”
  “厂子不景气,资金一时回笼不了,供应商又不停催钱,工资也要发,水电费也要交。”张胜利(化名)是许多小企业主的缩影,在两难之下,只好借助民间高利贷。到规定还钱的时候,张胜利的货款迟迟没有收到,他只好一再违约,对方将他告上了法庭。
    尽管只拿到手90万元现金,两个月后要还110万元,这个服饰公司的小老板还是咬牙在借条上写下了“1100000元”这个心照不宣的数字,借下了这笔钱。
    如今,案子到了法院,近日即将开庭审理,夫妻两人创办的服饰公司的厂房及名下的私宅已经为这笔款子作了抵押,到时候结果如何,张胜利真是不敢设想。
  “20万?3天给你6000元利息!”
    记者通过圈内朋友,找到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总采访,在这位圈内人士的引荐下,记者和担保公司的老总攀谈起来。
    这位担保公司的老总和记者话语比较投机,于是主动对记者的朋友说:“你朋友远道而来,不如给她发笔小财吧。”见到记者很感兴趣,这位老总就问记者:“你卡里现在有多少钱?”
  “20万元!”记者大着胆子说出了这个数字。
  “你还很有钱哪。你想发多大的财呢?”“你在温州待几天呢?或者想把钱放在我这里几天呢?”
   记者回答:“3天吧,我过几天就要离开温州。”
  “那我三天给你6000元的利息,你吃完饭把钱打在我卡里,我写个收条给你,我这个人就是信用的保证,3天后我把你的本钱和利息一起划给你。”这位老总爽快地拍板。
  “可不可以多一些呢?”
  “多一些?你想要多少?”
  “你一般给别人多少,我也想要多少。”
  “这是我们的行业规矩,不能透露的,你要多少,是要跟我谈的。”
  “你把钱借给什么人去做什么,我可以知道么?”记者继续追问。
    这位老总很坚决地说:“那当然不能说了,你借钱给我,是跟我发生经济关系,我借给什么人,这个是机密。”
  “如果我去其他担保公司,他们会不会给我更高的利息呢?”“不会的,你是外地人,人家不认识你,不保险的,我们只做熟客的。”眼看记者还要再追问下去,这位担保公司的老总说:“不好再问的,这是我们行业的事情,你们不能知道太多的。”
    这位老总坦承,一些担保公司明知道所经营的业务超出了范围,甚至有一些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但它们还是在做,其中有一些担保公司并没有长期经营的打算。
             暗地里进行集资活动
    和其他的担保公司一样,方培林每天也会接到很多电话,想要把钱放在他这里放贷出去。他是温州草根金融的代表之一,曾经拥有新中国第一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民间金融机构———原温州苍南县“方兴钱庄”。
    他现在是方兴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曾经和现在的身份让他在担保界游刃有余,“不少人是出于对我身份的信任,每天都会有人说想把钱放在这里。”最多的时候,有人表示有一亿元的现金。
    担保公司甚至已经成了危险的代名词,有担保公司在媒体上公开刊登“要资金,找××”、“垫资还贷、资金周转”等广告,这些广告的本质是进行高息垫资与借贷业务,从中获取高额利差。
  “根据有关规定,担保公司不能吸收储蓄,也不能放贷出去。”方培林告诉记者,温州许多担保公司打着合法旗号,暗地里在进行集资活动,组织大量民间资金,甚至跨区域进行资金组织和调剂。
    假如一亿元资金进入民间高利贷市场,它的出借方式也是分成若干小笔款项以“借条+抵押物”的程序办理短期借款业务。其中的秘密也还是在借条上,“这一亿元本金,体现在全部借条上可能是1.3亿元,也可能是1.5亿元。只有这样,才能见得了阳光,在法律层面上站得住脚。”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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