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市财政、经贸、环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原定2010年5月31日到期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即在原来一年期限基础上增加7个月。此次延期仅是实施期限的延长,而关键的补贴政策、补贴申请、发放办法等均未发生变化。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车主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汽车回收公司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也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目前,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已重新启动,即日起,补贴对象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请补贴。
截至6月底,我市已办理补贴车辆187辆,发放补贴资金214.1万元,拉动新车消费2257万元。 (通讯员黄顺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