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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摇篮”开始就系上“保险带”
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在乐成镇试点
来源: 乐清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07日    浏览次数:
    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就可凭户口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今年9月开始在乐成镇率先实施的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升试点工作,使我市的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多了一道保障。   
    参保对象:乐成镇范围内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下同)、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乐成镇范围内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学生参加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对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户籍学生,原则上不再予以退出;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其自愿选择参保,但不能同时参保和重复享受。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125元缴纳,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65元。持有效期内《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乐清市残疾人特困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的,个人不缴纳,由财政全额补助。   
    享受待遇: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一个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各次住院中所住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医疗费累计最高限额10万元,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未成年人在参保期内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未成年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亡故的,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的补助。
    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直接在其就读学校或幼儿园参保。每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缴费期,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非农户籍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凭户口簿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年度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他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的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仍按《乐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记者 徐琴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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