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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恢复原价否则从重处罚
来源: 乐清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擅自涨价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昨天上午,市物价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所,紧急召集农村客运短途班线所在企业的负责人开会,要求涨价线路立即恢复原价,否则将从重处罚。
10月6日,市物价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所联合对乐成至北白象、琯头、电器城、磐石、白石,柳市至翁垟、岐头、白石等方向的农村客运短途班线进行检查,发现几乎全线涨价,有的涨幅甚至达到50%。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国家政策大家都懂,可一直亏钱,我们才不得不涨!”客运企业负责人表示,自2005年票价微调以来,油价不断上调,一辆车全年虽然能领到约10200元油补,却只能填补一个季度的亏损。“友谊公交”的负责人当场算了一笔账:单车每月经营收入约34000元,但驾驶员和售票员工资、规费、维修费等生产成本不低于37000元,一辆车每月至少要亏3000多元,还不包括夏季的空调费。
“存在的问题,我们都看到了,也一直在寻求解决方案。”市物价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于6月19日宣布,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财政补贴,运输价格不提高,所以车主现在提价肯定行不通。两个部门指出,当务之急是车主应尽快恢复原票价,再核算出实际成本,物价部门好以此预算成本方案,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争取政策支持,尽可能降低车辆营运成本。
       (记者  朱琼洁  通讯员 俞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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