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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和要求
来源: 乐清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07日    浏览次数:
      日前,市政府下发《乐清市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将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
      《方案》指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通过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健全法制、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全民参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其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68吨标准煤下降到0.54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418吨/年下降到1205吨/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9325吨/年下降到7917吨/年,下降15.1%;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全市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乐琯运河等主要河道水质明显改善;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减排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此外,到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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