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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告工作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
来源: 乐清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后开车千万悠着点!最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发文,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处的同时,实行抄告制度。

  据了解,抄告内容包括: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因抗拒或阻碍道路交通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抄告将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每季度抄告一次。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除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外,同时抄告市纪委、监察局。

  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交通违法严重程度,给予交通违法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管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市管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及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将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其他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管理范围列入年度考核。对一年内被抄告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记者 徐琴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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