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1.乐清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身份;
2.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乐清市公开选调计划表》(附后);
4.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4)经考试录用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工作未满三年(截至2008年8月31日)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另有规定的。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2008年8月13日至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向选调单位报名,地点详见《乐清市公开选调计划表》。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并填写《乐清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从乐清人才网下载),接受资格初审。
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以上,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此比例,则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详见《乐清市公开选调计划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数1:1.5—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四)选调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考察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的要求,确定拟转任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乐清市公开选调计划表
乐清市司法局 柳市镇 虹桥镇
2008年8月12日
乐清市公开选调计划表
序号 选调单位 职位 资格条件 选调数 笔试入围人数 考察入围人数 笔试内容 报名地点 1 乐清市司法局 乡镇司法所 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其它专业大学以上学历 3 9 5 法律基础知识 乐清市司法局政工科62521930 2 柳市镇政府 文秘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6 4 写作 柳市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61721271/61721171 给排水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1 3 2 专业知识 3 虹桥镇政府 文秘 文秘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 1 3 2 写作 虹桥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62351273 专业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 4 12 6 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