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乐清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公务员招考 >
关于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来源: 中国乐清网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计划面向全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100名,其中男性94名,女性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对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有乐清市常住户口。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112628日;

报名地点: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综合科(乐清市公安西路5号);

联系电话:62567029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招聘计划数少于2名的(包括2名),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2、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

3、报名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812161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常识、公文写作和今年110月份的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加分

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医学等)加5分,加分手续在报名时同时办理。

六、聘用

(一)初定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及相应乡镇的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普通教育学历的,(3)毕业时间早的。

(二)审核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与使用乡镇签订聘用合同。

七、管理和待遇

社工由使用乡镇负责管理。

社工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2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2:《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计划表
  • 点击这里下载: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