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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安局招录启事
来源: 中国乐清网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12日    浏览次数:

一、招录人数、岗位

招录公安文职人员共30名。主要从事计算机、文秘(宣传)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全日制本科文凭。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和文秘工作能力。

2、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

三、文职人员性质

聘用合同制。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合同后,派遣至公安局工作。

四、工资待遇

享受社会保险,年薪约2万元(不含社会保险费),并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年限递增工资。

五、报名程序和方法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于2008年12月15日-12月17日三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户口簿、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乐清市人才交流中心(乐怡大厦附属楼3楼)办理报名手续。要求报考人员亲自到场。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50分)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计算机应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50分)

按笔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策划、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电话:61570090。

附件:乐清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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