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张帆同志任乐清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免去郑济斌同志的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贤明同志的乐清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詹恭学同志的乐清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向永同志的乐清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存松同志的乐清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