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乐清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杨际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通过扎实开展“八项司法主题实践基地”创建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强化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009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11015件,办结11000件,同比分别上升1.1 % 和4.9%,收结案数创历年新高。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心,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协同司法和民本司法主题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推进能动司法,保障经济平稳发展。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好金融类、涉企类及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全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64件,结案诉讼标的金额9.25亿元。一是把握审判尺度,注重利益平衡。在审理中,对企业慎用保全措施,减少财产限制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为中小企业的,注重在促成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上下功夫,尽可能挽救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开展了集中审理涉企案件专项行动。共审结涉企案件566件,涉案标的金额1.22亿元;执结涉企案件229件,执行标的金额9046.4万元。二是主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由院主要领导带队走访了长城集团、人民集团、华仪集团等10余家大型企业和40余家中小型企业,主动了解企业对司法的需求,同时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涉法风险进行分析、调研,发出司法建议书11份。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选派了17名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结对帮扶联系企业。三是为净化建设环境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出台《发挥司法职能 保障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严厉打击破坏建设环境的刑事犯罪,及时审判了陈庆安等4人蓄意破坏翁垟工业园区省级示范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以及熊里贵等5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开发和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引发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为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供司法保障。
推进和谐协同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546件,判处罪犯2285人。根据温州市委政法委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治安打击整治年”活动。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力度打击“两抢一盗”、非法金融活动、黑恶势力等犯罪行为。依法审结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案件426件767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40件519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9件 26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3件;对周金柳、谷祥延等27名因生产生活而犯罪,且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17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其中在校学生8名。二是发挥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的作用,促进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审结行政案件97 件,其中通过协调解决结案28件,占28.9%。为实现法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建立了行政审判与非诉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专题调研全市三年来行政诉讼的总体情况、案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提出了司法建议。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三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我院执结案件3160件,同比上升23.7%,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01亿元。民商事案件履行率达到67.8%,为创建“平安乐清”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中,积极推行和解方式,多次开展夜间突击执行,共执结案件186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564.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4.8%和65.0%,拘留29人。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积案628件。四是建立立案疏导机制,加强化解申诉和涉诉信访。在立案接待大厅窗口专门设立了立案疏导、信访预警岗位,推出院、庭长接访、判后答疑等制度,提高初访息访率。一年来共处理来信180件,来访397人次。五是加强诉讼调解,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全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2109件,占41.1%。同时,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调解相衔接,市司法局于2009年10月底在我院立案接待大厅成立了首个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已成功调解案件15起。三个人民法庭也推出相应举措,将各乡镇的调解委员会成员特邀为法庭人民调解员,与辖区乡镇司法所共同制定建立诉调衔接工作机制。
推进民本司法,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一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了两次民主恳谈会,面对面听取法律工作者、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建议;由院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各乡镇,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居干部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在《乐清日报》开办了“法苑时空”栏目,每月定期刊出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发布典型案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了解司法审判工作。二是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出台了《关于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提供对方当事人身份情况确有困难的,由审判人员及时到公安等部门集中查询;在立案接待大厅增设材料转递、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案件查询等便民窗口;简化司法救助办理手续,去年共向经济确有困难群众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13件42.4万元,向20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39万元;大荆、虹桥法庭分别在智仁、福溪、岭底、四都等偏远山区乡镇设立审判站点,定期开展就地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柳市法庭针对辖区企业多,特别是务工人员上班时间诉讼不便,推出了午间、双休日、节假日法庭,为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立案、审理、咨询等便利,去年该庭在非工作日时间共立案78件、送达151次、调解35起、开庭197次。三是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对社会弱势群体起诉的涉民生案件做到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和执行。在审理中注重做好调解和判后释疑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如金万利服饰集团公司47名员工起诉的群体性讨薪案件,我院通过立案调解,在一天时间内调解结案,并将所有工资款一次性执行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强化规范司法,树立法院公正高效形象
一年来,我院抓好“规范司法主题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强化审判质量效率管理,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树立法院公正高效形象。
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合议庭审判职责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全年共评查案件8311件。建立案件分析会审制度,由审判委员会每季度对被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逐个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提高审判质量。着力构建以人均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调解率、息诉率等26项数据作为指标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按月考核通报,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奖惩、晋职、晋级的依据,有力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效克服了办案“前松后紧”靠年底加班清理积案的积习,实现了收、结案平衡运行的良好态势。2009年我院法官人均结案130件,居温州全市法院之首,全年办案超200件的有15人,最高420件。
推行新的执行流程管理。从2009年8月开始,我院推行新的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将原一个执行案件由一名执行人员包干到底的执行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由执行局的综合组、实施组、恢复执行组、裁决组四个小组分别实施并限定工作职责和期限,使案件执行实行“流水线”作业,加强了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了执行效率,月均结案数同比增加近一半,缓解了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办案压力。
着力改进审判作风。严格落实“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推行上班时间、公务活动统一规范着装,并建立巡查制度,对统一着装、上下班纪律、文明办公、庭审、信访接待等方面进行巡查,巡查结果定期通报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切实加强院风院纪建设,着力塑造法官良好职业形象。
三、强化基层司法,夯实自身科学发展基础
我院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廉洁司法、基层司法主题实践基地”创建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夯实法院基层基础工作。2009年,少年刑事审判庭、大荆人民法庭分别荣获集体二等功和三等功,司法警察大队荣获全市“群众满意科室”称号,执行员霍文明获全国优秀执行法官称号,4名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32名干警受到嘉奖。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最高法院部署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市委政法委部署的“队伍建设年”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了争创“党员先锋岗”竞赛活动;举行了首次法官、法警宣誓典礼;举办了法院青年文化沙龙活动;开辟了荣誉陈列室;向每位干警发出了倡导“健康八小时外活动”的倡议书。结合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主要业务部门聘任了廉政监督员;举行了全院干警廉政承诺签名活动;开通了24小时举报电话。法院队伍连续7年保持零违纪。结合学历教育和学术研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目前全院具有硕士学位 13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8 人。举办了本院首次调研论文研讨会,2009年,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我院干警分别有2篇文章获奖,是温州地区唯一获奖的基层法院,同时我院还承担了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并获得省高院好评。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要求,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我院大荆法庭审判办公用房改建项目于2009年3月顺利开工,即将建成投入使用;虹桥法庭新审判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土地已获审批,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档案电子化和数字法庭建设顺利推进,审判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四、强化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我院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一是主动报告法院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三年来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完善人大、政协交办件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即时回复和跟踪督办制度。三是多方拓展监督渠道。接受了市政协对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开展的专项民主监督,并根据监督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全年共邀请200余人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14个案件的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工作,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877件3542人次,10名专职人民陪审员协助参与执行案件2500余件。
过去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主要有: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审判执行任务繁重,民商事案件持续上升,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案件增幅开始传导到执行环节,执行案件增幅达31.9%。二是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难求依然难以改观,暴力抗法事件还时有发生,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队伍的司法能力、作风与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要求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法庭基建资金以及土地工、速录员经费保障问题等有待进一步解决。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0年,我院将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争创“科学发展先行区”的战略部署,继续推进“八项司法主题实践基地”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实力乐清、魅力乐清、和谐乐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大局的广度和深度。高度关注“后危机时期”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保持能动司法常态化,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着力审理好涉企、涉重点工程、涉“沿海产业带”和“三农”领域的纠纷,为我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紧紧围绕“平安乐清”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处涉黑恶、盗窃、抢劫、非法金融等影响我市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注重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优化行政管理秩序。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强执行联动威慑,优化执行环境,加强执行监督,提升执行效率和能力。
(二)坚持民本司法,方便群众诉讼,落实为民司法的理念和举措。精心审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积极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进一步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的衔接工作,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切实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坚持规范司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绩效的量化考评,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项司法公开规定,更加有力地推动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
(四)坚持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公信。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扭转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坚持预防先行,抓早抓小抓紧,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