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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国乐清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8日    浏览次数:

 

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编办〔20101

                                                                                                                                       

关于认真做好2009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我市将开展2009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目的和意义

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条例》和《细则》赋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对事业单位登记后进行跟踪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年检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依法纳税情况。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一)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0120日至331

(二)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细则》及本《通知》和年度报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1.经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报告书中所有内容电子版在年检时一并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加盖单位公章的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情况表或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对已经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会计核算中心加盖公章的收支情况总表;

4.报刊类事业单位,需出示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并提交其复印件;

5.从事广告业务的,需出示工商部门年检合格后的广告许可证并提交其复印件;

6.从事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需出示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并提交其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登记机关按照分级登记管理原则,在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等。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年检的事业单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 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 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 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 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

5. 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约现象的;

6. 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四)根据国家事业在线网上办公的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年度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及其它相关文件的接收情况,在办理年检时统一录入网上办公系统。

(五)各事业单位年检特别注意事项:

为方便前来办理法人证书年检的各事业单位,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的效率,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开通网上下载年检、变更等表格服务。各事业单位办理年检时可登陆乐清市政府网(www.yueqing.gov.cn→公告公示→事业单位登记栏,下载年检表格填写说明及有关办事程序。表格在电脑里填写完后可先用QQ发送至421921147,在表格中如有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以马上得以纠正打印两份,经举办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及盖章后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各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年检材料真实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凡2009630前设立登记,且证书有效期在2010331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9年度检验。对200971后设立登记,且证书有效期在2011331前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检验。

    (二)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还将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需要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四)根据市政府、市编委等文件规定,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检,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联系地址:乐清市伯乐路888B403室(新市政府)

联系电话:61882281

 

 

                          00年 一 月 六 日

 

 

主题词:事业  单位  年检  通知                                  

乐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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