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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事指南
来源: 中国乐清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8日    浏览次数: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完成。具体操作流程:

1.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

2.登陆乐清市政府网(http://www.yueqing.gov.cn/),点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下载: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说明。

3事业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后呈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材料应是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须经举办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单位盖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细则处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续存。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乐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市人民政府B403

联系电话: 61882281

邮政编码: 325600

各类表格和相关文件的下载网址: http://www.yue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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