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民间金融风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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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后期,乐清县民间连续发生过历史罕见的“百万会”、“抬会”和“平会”金融风暴。所谓“会”,在乐清以至浙南地区有其深远的历史,一般上人们称它为“乐助会”,哪一家发生暂的经济困难,可婚丧喜事或经商、建房的需要,发动周围的亲朋好友为其“呈会”,多数是10人聚成一个“互助会”,先收会的酌付少量利息,后收的可收到一定的利息,按期结束,很有信誉。而后来发展到“抬会”、“平会”,其会主有意哄抬会款利息,其性质就大变样了,成为纯属经济诈骗活动。一时间其参与人数之众,涉面之广,金额之巨,危害之严重实令人望而生畏。这一事件,严重的破坏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曾声闻全国乃至海外,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为了制止和取缔这个突发的经济风暴,乐清县委、县府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强有力的干部,深入第一线,全面开展整顿清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先后对“百万会”、“抬会”和“平会”会主绳之以法,共收容审查275人,监视居住149人,从全国各地追捕潜逃归案的会主40多人,投机诈骗分子53名和破坏“清会”的刑事犯罪分子30名判处徒刑。“抬会”头号大会主李启峰以投机倒把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于1989年11月30日执行枪决,大会主郑乐芬以同罪于1991年10月16日处以极刑,其夫蔡星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清会期间,召开过5次声势浩大的专题宣判大会,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此外,对干部职工队伍中参与诈骗的开除公职51人,开除党藉58人,其他处分9人。通过清会,使广大受骗会员领回适量的会款,终使债权人得到谅解,金融风暴从此得以平息 一个“百万会”的倒会 1979年,黄华镇二村有一户人家,女主人南碎倩,右腿残废,走路左右摇摆,人们称其“跛脚倩”,从未上过学,只识得1至9几个阿拉伯字。她丈夫是个哑巴。当时南碎倩27岁,其上有60多岁的公公,下有2子1女。一家6口的生活,一靠哑巴丈夫种田,二靠公公打竹器,三靠南碎倩养猪,经济相当困难。人们同情她,帮她聚了几个互助会,让她当会主。她在经济上得到一些好处,尝到了甜头。此后又陆续聚起了500元会、单千会。会员由亲戚扩大到本村的熟人,又由本村扩大到附近村庄。当时黄华镇有不少人买船搞运输、做生意、合股办厂做电器,因手头经济紧张,便向“跛脚倩”借贷,月息1%至3%,南从中得到的好处也渐多。这时候,南碎倩的聚会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解决生活困难的原意逐渐化为牟取经济收益的经营活动。到了1981年初,南碎倩赚了一笔钱,建起了占地面积238平方的4间一楼一底的楼房。这在黄华镇引起了大震动。人们都羡慕“跛脚倩”好运发洋财了! 一些眼光短浅的农村妇女,眼睛发红,心里发痒,托亲带友,到南碎倩家问上几脚会,满以为自己也能发洋财造洋房。南碎倩看自己门庭若市,也脑头发热,妄图发更大的财,从1981年11月开始着手聚了64个单万会。一个人拿去10脚会的小会主多达364人。这些小会主把早收的会脚给了他人,会员有2000人,遍及翁垟、慎江、象阳、柳市、湖横等乡镇,还延伸到洞头、永嘉和温州市区。这时的南碎倩很会摆排场,讲阔气,她戴上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满身珠光宝气,出尽了风头。南碎倩出门时,有七八个妇女与她结为盟姐妹的,跟成一串,前呼后拥,风流之极。 可是,世上无不散的筵席。自南碎倩开始搞经营性聚会,就潜伏着重重危机。她为了把会运转起来,独自包干了全部的缺会脚。有几个单万会,因会员不足,她一人承提40脚,自己身兼会主、会计和出纳。这么大的场面和现金流量,超过了她的支付能力和管理能力,从此祸根丛生,会款周转不灵。为了摆脱困境,她再筹集了几十个新的单万会。企图用新会收来的钱,去支付老会的款。南称这种方法为“以会应会”,“以会盖会”,实际上挖了东墙补西墙,局面越发不可收拾。小会主中存心不良者乘机到会员中乱抬会款,收款与付款全凭口头一句话,全无书面凭据。到了1983年12月,南实际上成了分文无过手的“空架子”。仅过2个月,当时乐清历史上数量较大的百万会倒会了。 倒会之后,已付未收的会员一片恐慌,数百人涌到南碎倩家讨会款,哭声、骂声终日不绝,昼夜不散。为索款引起的夫妻不和、婆媳争吵、亲友反目、邻居斗殴不计其数,喝农药、投河、精神失常者不少于10人。南身上的金首饰被早到的会员拿去作了抵押品,衣服也被啼哭哀号的会员扯破了。几百名会员扯了南碎倩到黄华镇政府要求帮助解决,镇领导报告县府,要求县府审理。数以百计的会员涌进县府啼哭跪求,数十名会员还带了被子睡在县府走廊上,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事态扩大将会导致人命惨案的发生。 县委、县政府领导体察民情,立即采取了果断措施。1984年4月,县公安局收审了会主南碎倩,查封了会帐会册会单,成立黄华会办案组,从柳市区、黄华镇、司法局、银行、财税局、工商局、县信访室等部门抽调了14位干部办理此案。办案组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查阅会单会册和对会员访问座谈,逐步掌握了清算会帐的规律,在此基础之上发动群众,召开了会员大会,到会者500多人。会上除了讲清聚会性质、处理方法、会主会员间的权利与义务之外,发了《聚会情况调查表》,到会者当场逐一登记。办案组在模清情况之下,首先选择了几个得利不退的小会主作为清帐的突破口,钉子一拔,多收去的会款一一清退,对清算会帐起了推动作用。 经过逐个清算、核实、清退的艰苦工作,办案组共回收会款现金42万元,并按法律程序,拍卖了南碎倩的4间新房子。1985年9月11日,在乐清剧院召开了“百万会”会员大会。把回收款按45%的比例发还给应收的会员。500多个会员非常激动地把“为民排忧解难”的大红锦旗送给县府。 南碎倩应退还会员的会款本金94万多,其亏损额41万多,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当时政府部门开会研究,多数同志主张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法律上找不到针对性的明文规定,难以定性量刑,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也得不到答复,结果不了了之。1985年11月,南碎倩因病取保候审。由于对第一次倒会案件的定性量刑不明,没有严厉打击,不能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这为随后发生的“抬会”、“平会”灾难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抬会”、“平会”的气焰更为嚣张 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乐清县经济迅速崛起,百业俱兴,城乡巨变,广大群众日益富裕。然而大江东流,必有沉渣泛起,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的矛盾,把古老的民间聚会演变为新型的经济犯罪活动。“跛脚倩”百万会的形成,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抬会”就是明显一例。所谓“抬会”,其“会”含义是民间集资形式,而“抬”却是会款的利息无限制的抬高,越高越吸引人。当时众多不明事理的文盲半文盲妇女认为有利可图,更易受骗上当。“抬会”始发于1985年八、九月间,在海屿乡、乐成、柳市镇首先出现。这是民间“单万会”即百人每人每月百元成万元会的变种,月息高达7%—40%。在超高利息的诱骗下,1986年初,“抬会”在全县疯狂蔓延扩散,总发生额10来个亿,实际投入资金2亿多,10万元以上的大中小会主达1589人,其中李启峰、郑乐芬等三人会款发生额在亿元以上。“抬会”波及邻近10多个县、市、区,卷入总人数有20来万。全县占总户数30%的群众卷入其中,海屿、万岙、盐盆、柳市等13个乡镇参加户数达70%,情况严重的乡村几乎涉及每家每户。1986年2月1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严禁“抬会”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告。三月中旬采取了集中打击行动,一举查获了大会主李启峰隐藏的2970万元现金。 同年四月,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六套班子及公、检、法、司、监察、银行等部门联合组成整顿民间金融秩序联席会议,并成立了清理会案工作委员会,下设“政策指导组”、“来信来访接待组”“刑事专案协调组”和“公职人员违纪处理组”,坚持“清帐、破产、打击”并举,行政、法律、经济及党纪、政纪手段齐用的方法,制定《关于清理民间债务暂行办法》等20多个文件,相继派遣500多名机关干部下乡搞“清会”突击月活动,设立了17个专案小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严肃处理违纪党政干部。至此,“抬会”活动基本取缔。经之后几年的努力,全县共清退“抬会”会款1。6亿元,清退率为80%。 “平会”,在温州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可以解决亲朋好友中暂时发生的经济困难,一般上周转期为1至3年,人们称它为“人情会”、“面子会”。可是,到了1988年七、八月间,又爆发了“平会”借款全线崩溃的第二次民间金融风暴。这场风暴,积聚已久,与“抬会”密切关联,情况更加错综复杂,持续时间又长。总发生额3.3亿,债务额2.2亿,净亏空1.1亿,亏空额占50%。其范围遍布20多个乡镇,15万人,乐成、柳市、北白象、慎江、翁垟、黄华等六大集镇人数占75%,不少党政干部、教职员工投入,受害人中公职人员占50%。县委、县府吸取清理“抬会”工作的经验教训,根据“平会”倒塌的特点,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4年多的努力,终于基本平息了这场风暴。全县共清退债务1.54亿(其中现金1.1亿元),占这次风暴总债务额的70%,大部分债权人得到了偿还。 “抬会”和“平会”两次金融风暴,给我县带来更为深重的灾难。一是经济损失惨重。群众直接损失上亿元,不少人倾家荡产,大批群众离岗讨债,无心生产,许多工厂停产,店铺关门,金融秩序受到严重冲击,1985年城乡储蓄比上年下降18.4%,民间借贷利率上升到10%—12%,加剧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案严重的柳市区,1985年乡镇企业产值下降15%。二是社会秩序出现了大动荡。债权人成群结队上访,政府机关正常工作无法进行。不少学校班级停课。讨债人群川流不息,昼夜不散。雇人讨债,行凶逼债,捣毁财物,绑架人质,自杀轻生屡屡发生。据统计,非法拘禁523起,非正常死亡30余人。三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损害。债务纠纷使夫妻反目,亲朋成仇,民间信用丧失殆尽。数千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卷入会案,一些意志薄弱者在会案中被拉下水,政府威信和廉政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民间金融风暴成因分析 金融风暴的发生,是改革开放、新旧交替中时代潮流与历史陈迹冲撞的结果,是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产生的非常经济现象,有着深刻复杂的多方面原因。 从历史渊源看,民间聚会,或叫呈会,在浙南有绵延数百年的悠久历史,它由若干人自愿组合,每人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集中起来依次交一人使用。组织聚会的会主无息享用,然后按照契约规定的顺序,各人轮收一次,利率低于民间借贷而高于银行,有的自用,有的放贷。多是亲朋好友之间基于情义互助互济的融资形式,同时也有调剂余缺、互惠互利的作用。以前由于人少、额小、期短、息低,一般有较好的信誉,一些集镇,常年入会的家庭占95%以上,在民间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据传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利用呈会聚敛诈骗巨资的案件。在市场经济活跃的浪潮中,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逐步转变,这种民间聚会不断发展变态,逐渐出现了一批专门利用聚会形式经营资金谋取高利的专业会主以及“银背”一类中介人、经纪人,产生了“抬会”这样严重的金融投机诈骗活动。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看,乐清市场经济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一方面,大批群众脱贫致富,手头持有大量闲置资金,另一方面,家庭工业遍地开花,流通领域不断扩大,又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银行的低利息,对民间游资缺乏引力。国家信贷控制,银行、信用社所能提供的资金只占生产流通需要的三分之一左右,又缺乏把社会游资转化成为生产投资的如同债券、股票等方式的融资机制,促使发端于自然经济、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之上的互助会,逐渐向经营谋利性转变,向大型、巨额、长期发展,民间资金市场应运而生。但这种大规模的经营性聚会,必然倒会。一是因为会主四分之三以上是文化素质很低的妇女,经营能力差,没有严密的财务制度,科学的运筹方法和有效的监督手段,资金随意投放,风险极大。二是由于会主聚集巨额现金后,很少投入生产,多用于高消费。许多会主大肆挥霍浪费,在“抬会”、“平会”中会主建造豪华住宅的占70%以上,同时还购置高档家用电器、金银首饰,婚丧大办酒宴或游山玩水甚至赌博嫖娼,倒会前隐匿财产或携款潜逃,大量资金被非法侵吞。三是由于规模无限扩大。聚会是一种白手起家,无本万利的职业,一些群众盲目地竞相仿效,恶性发展,超过民间游资总额,应会资金必然出现危机。四是由于高利率的诱惑,80%以上的资金投向新发展的聚会,脱离生产流通领域,在聚会和借贷中封闭运转,资金没有增值,靠不断发展会脚支付高利息,实际亏空越来越大。五是这种以会养会,会中套会,连环相扣,盘根错节的局面,一会倒闭,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全局崩溃。 从思想文化基础看,经济远远超前于文化发展,精神文明落后于物质文明建设。大批摆脱贫困的群众仍然因袭着历史和自身的重负。只讲发财,求富心切,投机、赌博心理严重,而风险意识薄弱。在这个意义上讲,“抬会”一类令人费解的大骗局,也正是愚昧无知、法盲、文盲与拜金主义结合孳生的毒瘤。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繁荣,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引起社会心态的失衡,讲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追求超前高消费,也必然寻求不劳而获的生财之道。一些人也希望自己的薪金和存款能瞬间变大,以跟上社会高消费潮流。超高利率的聚会,正迎合了他们急于发财致富的侥幸心理。于是有的人利令智昏,铤而走险,以致在这场号称疯狂的女性大赌博的“会案”中,公职人员被家庭妇女骗了,有钱的被没钱的骗了,有文化的被不识字的骗了,造成角色大错位。 从民间金融活动的管理机制和法律规范看,有关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引导、监督、管理措施。一方面允许适当发展民间信用,另一方面对民间信贷又缺乏研究分析,一时对民间资金市场的畸形繁荣是非难分,对民间聚会隐藏的重重危机失去警觉,无为而治,致使经营规模、资金投放、风险责任诸多方面失去控制。现行法律对这种新型的经济犯罪尚无明文规定,难以预防,直至发生群体性犯罪,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之时,仍然难以及时打击。1984年我县第一个百万会倒会,对会主刑事处理找不到法律依据,难以定罪量刑。“抬会”大会主李启峰,从立案收审到执行死刑经历了4个年头。由于处理缓慢,打击无力,致使民间金融犯罪分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向“平会”转嫁危机,变本加厉,愈演愈烈。民事处理上也存在对连环债务和众多债权人案件无法同时审结,对资不抵债的债务人无法执行等等问题。 金融风暴摧不垮乐清人 在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乐清县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在平息两次金融风暴的艰苦卓绝的战斗中,显示了非凡的创造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面对现实,对人民负责。“抬会”一类新型经济犯罪,发生在改革开放年代,依附于群众习以为常的经济交往中,又打着民间聚会的旗号,犯罪意图不易察觉,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且发生额大,参与的群众多,政府干预,很可能使群众与会主的矛盾转向政府,引火烧身,结局难以预料。但县委、县府以人民利益为重,经过深入调查,分析研究,认定“抬会”是违反国家银行管理的金融投机诈骗行为,即不怕风险,果断采取打击行动,从而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几年来,在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坚持把清理“抬会”作为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两次开展清理“抬会”宣传月活动,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机关部委办局实行联乡挂钩责任制,先后多次派出工作队、检查组,分赴“会案”重灾区帮助指导。乡镇政府实行定人、定时间、定任务的“三定”责任制,全体干部下村催收会款。在清理“平会”中,县还成立清债常设机构,有“会案”的区镇乡都建立了清债专门班子,配备了70多名专职干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坚持长期作战,为群众解决他们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 2、从实际出发,特事特办。民间金融风潮是新形势下发生的 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均无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又无外地经验可供借鉴。乐清县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不消极等待、墨守成规,而以积极态度,求实精神,深入调研,勇于探索。特地邀请最高院、省高院、华东政法学院等全国15家单位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进行专题研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殚精竭虑,创造性地制定了20多个行之有效的清债政策规定。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抬会”、“平会”,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定罪;对借款不打算归还或不能归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以诈骗定罪;积极退赃、取得群众谅解的,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会款应退不退的党员干部根据施欠数大小额予以党政处分,真至开除党藉、公职。对可以用房产还债而拒不变卖偿还的,县专门成立有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变卖委员会予以强制变卖。同是还对清算、更帐、清偿、追究债务人无限责任和共同生活的亲属连带责任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统一了思想,统一方法,统一量刑量纪杠子,使清债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3、发动群众,自清自理。“会案”账目宠杂混乱,甚至无帐可查,一些会主是文盲妇女,靠“肚皮账”记忆几十万上百万元的资金来往。而且聚会、“银背”、借贷、典当交叉,80%以上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众多的债务纠纷缠在一起,形成无头无尾的“债务链”。尤其是“平会”,情况复杂,清理难度很大。“解铃还需系铃人”,县委、县府发扬了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提出了“群众自清自理为主,政府指导帮助为辅”的原则,发动广大债权人,成立了286个群众清债组织,登记债权债务,理顺债务关系,处理债务纠纷,组织更帐、和解、讨债、偿还,变卖债务人房产,统一分配清退款,按比例平均受偿。政府帮而不包。由于调动了债权人自我清理的积极性,使清债工作长期保持强大的力量和声势,能够追根究底,步步深入,斩断债务链,层层还债。广大群众在自我清理中也得到深刻的自我教育。 4、教育、行政、法律、经济多管齐下,“清账、破产、打击”三项并举。“会案”是多种矛盾交叉,罪与非罪相杂,故意和非故意混淆,受害与侵害同存,大量还是人民内部债务纠纷,要多途径解决,立足于教育多数,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结合整党,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举办上千人次多形式的学习班,促进债务人自觉清退,自行和解。有计划有步骤地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清退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民间金融投机诈骗分子,以打击促清退。 (本文根据赵泳浪、张守奎、陈首旦同志的文章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