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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荆镇龙避岙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5-17697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5〕557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5-10-1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大荆镇人民政府:

  贵镇龙避岙村《关于要求大荆镇龙避岙村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收悉。大荆镇龙避岙村村庄规划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5〕129号会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5年 6月12日至2015年7月23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山体;                 南至:瑾萱路;

  西至:高压走廊;             北至:规划水下公路。

  具体见图。

  二、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项目

面积(hm²)

占建设用地比例(%)

1

村庄建设用地(V)

4.29

100%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V1)

3.61

84.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0.34

7.9%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

0.09

 

村庄公共场地(V22)

0.25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0.34

7.9%

 

村庄道路用地(V41)

0.26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

0.02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0.06

 

2

非村庄建设用地(N)

0.31

 

其中

对外交通用地(N1)

0.31

 

3

水域面积(E)

0.04

 

规划总用地

4.64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大荆镇龙避岙村报告

        2.大荆镇龙避岙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10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住规建发〔2015〕55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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