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乐清市柳市宝贝计划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进行省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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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教学前〔2014〕62号文件精神,经幼儿园申报和教育局审核预查,决定对乐清市柳市宝贝计划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进行省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5年12月1日—12月10日,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一天(具体评估时间由各组组长提前一天通知幼儿园)。 二、评估分组
三、评估程序 1. 幼儿园园长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左右)。 2. 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各项设施。 3. 巡查课堂教学和活动情况,实地检查安全、卫生保健工作。 4. 核查所有指标档案材料。 5. 评估组汇总、反馈评估意见。 请各有关幼儿园根据浙教学前〔2014〕62号文件《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与《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新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做好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省三级幼儿园评估组人员分工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省三级幼儿园评估组工作人员分工 组长:1.负责主持评估工作,与幼儿园园长、教师个别访谈,反馈评估意见。 2.检查指标: 三.人员配备与待遇12-17,分值16分; 加分项目40-41,分值4分。 成员一:1.察看园容园貌和办园各种设备设施。 2.核查指标: 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6,分值10分; 二.班级空间与设施7-11,分值9分; 四.园务管理与教师队伍18-20,分值8.5分。 成员二:1.巡查安全与卫生保健工作。 2.核查指标: 四.园务管理与教师队伍21-23,分值9.5分; 五.安全与卫生保健24-29,分值17分。 成员三:1.巡查课堂教学和活动。 2.核查指标: 六.班级保育和教育30-37,分值,24分; 七.家长工作和社会服务38-39,分值6分。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督〔2015〕8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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