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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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片组政协委员: 你们向政协第十二届乐清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保障,合理引导,妥善解决新乐清人子女就学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考虑到乐清企业用工实际,相较于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我市对新乐清人子女的入学门槛偏低,如对“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规定未做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的要求也是近年才开始执行。就实际入学人数而言,凡是符合政策条件的新乐清人子女,我市均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予以确保入学,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2015年春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还招收了2万多名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新乐清人子女入学。此外,今年我们还统一开发了小学初中招生网上预报名系统,符合政策条件的新乐清人子女也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我们根据网上预报名情况,适当调整了当年招生事业计划,更好地确保了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新乐清人子女)就近入学。 但是,目前我市仍有为数不少尚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新乐清人子女面临入学难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工业区周边学校的改造和建设力度。大桥工业区周边的北白象四小已完成征地,我们将积极展开相关基建工作;市经济开发区周边的盐盆小学扩建及新教学楼基建工作已正式启动,同时,市经济开发区公办小学选址也已落实,我们正着手建设前期工作。 二是加大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民工子女学校的审批力度。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申办民工子女学校,只要符合消防有关规定,能确保安全,且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我局均予以支持和审批。就今年而言,乐清市新阳光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申请已获我局的同意与审批,原乐清市综合外国语学校申报创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有关问题正在协调办理中。另外,你们提出“尽可能收回原四大集镇校网撤并后被老人协会、企业或私人占用的闲置校舍改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并将与你们一同努力,推动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大对已审批民工子女学校的帮扶力度。建立完善省、温州市级示范学校,温州市一二级办学水平学校与民工子女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名优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民工子女学校送教指导,努力提升民工子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引导民工子女学校尊重外地学生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等,因人施教,并给予外地学生更多的心理健康关注。 四是加大对非法民工子女学校的取缔力度。近年来,我市逐步加强了对无证非法民工子女学校的取缔工作,今年,就已先后取缔了翁垟育德学校、虹桥东朴湖学校、城东东山南书鸿学校等非法民工子女学校,并已先后向城东街道东山南村翔宇学校、城南街道德馨学校等非法民工子女学校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正式取缔工作正与街道协调中。8月下旬,我们将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非法民工子女学校进行专项整治。 五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乐清日报、乐清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乐清教育网、乐清上班族等网络以及学校会议、宣传窗等,同时深入到企业进行招生有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员工养老保险缴交工作(家长未缴交社保是新居民子女不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主要原因),为员工子女入学提供关键的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陈宏图,联系电话:61526713。 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教办提案〔2015〕9号.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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